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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新要求及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17-09-15 09:43 阅读量:110

      当前我国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实现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并促进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了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有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0月27日联合发布,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及现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实施之日起,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1GB27631—2011对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关于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以前执行的老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现在执行新国标GB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有很多相关规定不同。

      1.1排污分级不同

      老国标中根据污水排向的水域不同,把排污分3级标准分别执行,排入GB3838[1]Ⅲ类水域(规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2]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9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在新国标中没有对排污排向的水域不同进行分级管理,而是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须执行直接排放限值,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则须执行间接排放限值。

      1.2排水量定义不同

      老国标中排水量指在生产工程中直接用工艺生产用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新国标中排水量指在生产设施或企业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

      1.3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同

      在新国标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中PH值在新老国标中一样。色度在老国标中规定限制为:一级50,二级80,无三级;悬浮物(SS)在老国标中规定限制为:一级70,二级200,三级400,新国标明显高于老国标限制;5d生化需氧量(BOD5)在老国标中规定限制:一级30,二级150,三级600,新国标中限制低于一级,高于二级;化学需氧量(COD)在老国标中规定限制:一级100,二级300,三级1000;氨氮在老国标中规定限制:一级15,二级25,无三级。在老国标中无总氮、总磷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在我过白酒清洁生产HJ/T402—2007[3]中,对浓香型白酒废水产生量规定限制:一级20,二级24,三级30。

      1.4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老国标中对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均比现有企业严格。在新国标中规定,新建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新国标中提高了新建企业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所有指标限制,对现有企业也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后大幅度提高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限制。这也要求企业要在节能减排上下功夫,不单是要在水的回收循环利用上实现节约,还要改进用水工艺。

      1.5增加了特殊环境要求

      在老国标中,规定对排入GB3838Ⅲ类水域(规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新国标则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须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表3),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1.6水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等其他规定

      新国标GB27631—2011还分别列出了每种水污染物项目测定应采用的方法标准名称及其标准号,并对水污染物检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作了相关规定。

      2白酒厂水污染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的工艺

      目前,全国大约有2万家白酒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四川、安徽、河南、江苏、湖北、贵州、河北、内蒙、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等省。其中小型企业数量最多,占全行业总数的80%以上。白酒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废水均无毒性,但COD、BOD值、SS(悬浮物)含量高,且生化性较差,较难降解。白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蒸馏锅底水、发酵废液(又称黄水)、冷却水、清洗场地用水以及洗瓶用水等;除白酒生产各工序排出废水外,动力部门还会排出冷却水。其中,包装工序排出的冲洗水属低浓度有机废水;酿造蒸馏过程排出的废水一般污染物浓度较高,属高浓度有机废水。目前,比较适合白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处理及回收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工艺。

      2.1兼氧—好氧—高效气浮工艺

      具体工艺流程:

      车间污水→机械格栅→集水井→调节池(兼氧池)→好氧生化池(1级、2级、3级)→高效气浮→沉淀池→清水排放或回用

      污泥→污泥池→污泥脱水处理

      2.2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陶粒过滤工艺

      具体工艺流程[4]:

      污水→粗、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沉淀池→UASB→SBR→陶粒过滤→出水

      沉淀池→污泥→污泥浓缩池→SBR→泥饼外运

      2.3转化沼气法

      适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具体工艺流程:

      废液→调节池→必要的预处理→厌氧生物处理→产沼气→好气生物处理→清水排放

      2.4蒸馏冷却水的回收利用

      白酒企业每天都要用大量的蒸馏冷却水,一次冷却后,除温度升高,其理化指标均变化不明显。若直接排掉,不仅浪费水资源,增加企业的用水量而且增加后续处理的基建投资费用。冷却水在循环使用的过程中,水中悬浮物、硬度和细菌均有所增加,当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水垢及污垢,为防止结垢,可采用加除垢剂、静电除垢、臭氧杀菌、快滤池除悬浮物等方法。目前这部分水主要是经过简单处理后重复利用,以下为典型工艺流程:

      蒸馏冷却水→集水池(加处理剂)→冷却装置→旁滤池→冷却池→车间用水→回水到集水池循环

      2.5高浓度有机废水——锅底水的针对性处理

      锅底水主要成分为蛋白质、焦糖、黑色素、泛酸及其他胶体物质等。CODcr:20000—50000mg/L。BOD值:15000—25000mg/L,SS:5000—7000mg/L,呈酸性。以上数值要比新国标要求达标排放的限制高出几百倍。目前典型污染控制技术以生物法为主,包括好氧、厌氧、兼氧等处理系统。主要采用的技术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流化床、氧化塘等。因不同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工艺的确定需要深入调查及研究。

      目前,国内白酒企业多以锅炉蒸汽为蒸酒动力,采用加锅底水后通蒸汽,烧开锅炉水形成二次蒸汽再去蒸酒的工艺,此工艺及其耗能,既浪费能源又高污染。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不加锅底水,直接通蒸汽蒸酒的工艺,这样蒸出的酒质、产量并不会下降,又可杜绝锅底水的排放,而且还能避免淤锅,即防止锅底水冲入甑内接触到酒醅。有些酒厂利用锅底回蒸来回收酒尾,这样会大大增加锅底水的污染度,应该避免。产量较大企业的酒尾回收,可以用专用的酒尾回收器来提度回收;小企业则因为曲酒的产量小,酒尾量少,成品酒中低档酒和酒精勾兑酒所占比重大,完全可以把酒尾利用掉而不用回蒸。

      2.6高浓度有机废水——黄水的正对行处理

      酒醅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又称黄水。黄水在窖池养护、窖泥制作、蒸馏回收等方面有一定的功用,但很多企业黄水的产生和再利用不成比例,其利用率较低。一方面由于COD和BOD值高,给环境带来很大的污染,另一方面黄水中大量的有益成分如酸、脂、醇等物质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笔者介绍几种黄水的回收利用方法:①典型的污染控制技术是应用生物酯化酶对黄水进行酯化,生成酯化液及高脂调味酒。酯化后的黄水,直接进行“生化+物化”处理,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费用;②将黄水泼洒在水分比较少对面槽上,拌匀,上甑蒸馏;③用来生产腐殖酸磷铵肥料[5]。在黄水中加一定比例的氨水,充分混合反应后,将沉淀物干化得到固体腐殖酸磷铵。【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