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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迎驾贡酒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7 09:30 阅读量: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重要提示:

      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集团”)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自2017年11月2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2017年11月20日增持的113.8万股)。

      迎驾集团本次增持计划所使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12月5日,迎驾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4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迎驾集团的通知,迎驾集团于2017年12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票810,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至公告日,迎驾集团累计增持1,94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总增持金额为3,366.91万元,超过承诺增持金额下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迎驾集团

      2、增持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前,迎驾集团持有公司632,316,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632,0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迎驾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迎驾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年11月20日,含2017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迎驾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11月20日,迎驾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1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999.18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2017-044)。

      2017年12月5日,迎驾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810,8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367.7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迎驾集团已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1,94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总增持金额为3,366.91万元,超过承诺增持金额下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50%。本次增持后,迎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34,26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8%。本次增持后,迎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倪永培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5,84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8%。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迎驾集团本次增持计划所使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不存在采用杠杆融资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已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并免于按照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迎驾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