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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星蓝瓶二锅头”包装装潢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日期:2018-03-20 09:18 阅读量:67

      “红星蓝瓶二锅头,超越经典有点柔”,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道出了红星二锅头的知名与畅销。近日,北京市西城法院院受理了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军旗百年酒业有限公司和西昌市月华梦达商贸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生产二锅头白酒的著名企业。自2010年推出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产品,经过多年的销售和推广,在白酒行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该系列白酒于2015年6月25日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知)初字第14825号判决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原告生产的“红星蓝瓶系列二锅头”的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北京军旗百年酒业有限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与原告知名商品“红星蓝瓶系列二锅头”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北京二锅头酒”,被告西昌市月华梦达商贸部大量销售涉案产品,两被告“傍大牌、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包装装潢与原告知名商品“红星蓝瓶二锅头”包装装潢相近似的产品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