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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粮酒业投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发布日期:2018-04-18 09:11 阅读量:3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2),因公司控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将导致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酒业投资”)间接拥有公司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中粮酒业投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0295]号),决定对中粮酒业投资提交的《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于近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粮酒业投资提交的《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中粮酒业投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酒业)自设立以来,最终控股股东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补正文件显示,本次划转实施前后及整个实施过程中,中粮集团始终为酒鬼酒的实际控制人,所持有酒鬼酒权益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股份划转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本次豁免申请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2)相关股份划转是否需要整体或分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如是,批准程序的进展。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基于合理商业考虑,本次收购须釆取层层划转的方式实施,具体为六个连续的划转步骤。同时,除中粮酒业外的其他划入方均为中间过渡主体,不会对酒鬼酒实施控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收购采取层层划转方式实施具体基于何种商业考虑,及相关安排的合理性。2)前述六个划转步骤的预计实施期间,认定相关股份划入方不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理由。3)划转过程中,相关股份划入方是否需要依次履行公告、报告义务并提交豁免申请,相关股份划入方及其关联方会否与被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如是,有无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具体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粮酒业投资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中粮酒业投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