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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台酒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9 09:19 阅读量:12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特别决议议案:《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未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至2017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皇苑宾馆二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胡振平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62,053,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7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股份共计24,667,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所持有股份共计37,385,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胡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1名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350,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06%;

      反对24,667,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7529%;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表决未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2、审议《关于拟将公司拥有的白酒业务相关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甘肃皇台酿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018,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3、审议《关于拟将公司拥有的葡萄酒业务相关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018,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4、审议《关于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018,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

      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018,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

      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6、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3,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伟、梁福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签字页。

      2、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