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 免费注册
  • 山西汾酒副总经理王召稳辞职 宋青年接任

    发布日期:2018-05-22 08:56 阅读量:144

      5月18日晚间,山西汾酒(600809)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副总经理王召稳因个人身体原因辞职,宋青年接任副总经理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据此前发布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显示,山西汾酒的业绩增长态势良好。

      宋青年,男,1966年2月生,山西柳林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4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汾酒股份公司市场部副主任,汾酒集团公司营销中心综合协调部副主任、主任,汾酒销售公司党总支委员、副经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汾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综合事务中心主任、酒业发展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8-02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以传真和传阅会签方式召开,经九名董事会签表决,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宋青年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会议同意王召稳同志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宋青年同志为副总经理

      经对宋青年同志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宋青年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王召稳同志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王召稳同志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宋青年同志简历

      宋青年,男,1966年2月生,山西柳林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4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汾酒股份公司市场部副主任,汾酒集团公司营销中心综合协调部副主任、主任,汾酒销售公司党总支委员、副经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汾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综合事务中心主任、酒业发展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