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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鬼酒亿元资金消失案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8-08-15 08:44 阅读量:79

      8月13日,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就亿元资金消失案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933.666624万元及与被告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连带承担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13年12月12日起以5933.666624万元为本金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该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5933.666624万元偿还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504186.65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承担450000元,原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4186.65元。【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