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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销售假茅台,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0-05-25 09:24 阅读量:29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茅台酒案件。


      案件回顾:2019年2月,被害人罗某通过微信联系仁怀市在校大学生黄某某购买贵州茅台酒。


      二人商议,以每瓶1700元的价格交易30件贵州茅台酒后,罗某向黄某某预付了10万元。随后,黄某某与林某某商议,黄某某以8万元的价格,从林某某处购买20件假冒贵州茅台酒,并由林某某负责发货给罗某。


      林某某通过空运将20件假冒贵州茅台酒发往北京,罗某收到酒后,发现是假冒贵州茅台酒,遂向公安局报案。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茅台酒不是该公司生产。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遵义中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0元。


      二、扣押该案赃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判决后,


      被告人黄某某服判,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遵义审判、云遵义)【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