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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嘉时代与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发布日期:2021-01-12 08:48 阅读量:234

      1月11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茅台酒经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宜,预计该合同履行将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约3000余万元的毛利额。


      合同标的包括飞天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带杯)、飞天53%vol1000ml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精品)等茅台酒系列产品。本次交易旨在借助公司的销售平台将品质优秀且价格优惠的茅台系列产品推向新疆市场。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101证券简称:汇嘉时代公告编号:2021-00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由乙方足额缴纳诚信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产品实际销量需在会计年度结束时予以确认,因此暂无法确定具体合同金额,故无法对本次签订茅台酒经销合同对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及利润的影响进行准确预测。(根据公司2020年该类商品销售情况,预计2021年该合同的履行将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约3,000余万元的毛利额,预计该笔交易2021年给公司带来的净利润超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2,777万元的50%以上)。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标的、供货价格、供货程序、合同期限、续约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茅台酒经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宜。


      本次经销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飞天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带杯)、飞天53%vol10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53%vol375ml贵州茅台酒、飞天53%vol2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53%vol50ml贵州茅台酒及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辛丑牛年)、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精品)、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15年)等茅台酒系列产品。


      2、合同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75538952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法定代表人:王晓维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茅台酒及其系列产品销售、啤酒、饮料销售、包装及其它材料销售)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控股股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020年公司从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茅台系列产品金额约2.12亿元,占公司当年该业务采购总量约76%。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飞天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带杯)、飞天53%vol10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53%vol375ml贵州茅台酒、飞天53%vol2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53%vol50ml贵州茅台酒及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辛丑牛年)、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精品)、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15年)等茅台酒系列产品。


      2、合同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合计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乙方通过网上订单系统填写订单并提交至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通过其开户银行向甲方支付货款。


      4、履行地点和方式:乙方所订购的产品,甲方自行确认通过汽运、快运等运输方式配送到乙方指定交付地点所在城市。


      5、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终止:


      6.1合同期限届满;


      6.2一方违约,守约方按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6.3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6.4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一方解除合同;


      6.5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终止的,乙方须向甲方交回所执合同原件,并撤除经营场所及办公场所内所有涉及甲方及其关联方知识产权元素的文字、标识、元素、图片等。


      合同终止后合理期限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情形的,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执合同原件及配合完成知识产权拆除工作的,应将剩余货款退还乙方(不计息)。


      7、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


      在授权渠道范围,乙方知悉产品异常引发纠纷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相关情况,并积极协调配合解决。


      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时,乙方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遵循“先执行、后异议”原则,在甲方下发处理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复查申诉,并举出印证材料。乙方超过期限未申诉或举证的,视为乙方认可处理结果,甲方不再受理和复查。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不能通过前述程序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由乙方足额缴纳诚信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合同的录入执行以纸质合同签订后生效,仅录入执行电子合同,视为合同自始无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借助公司的销售平台将品质优秀且价格优惠的茅台系列产品推向新疆市场。企业从厂家直接进货减少了中间商环节,进而构建高效成熟的供应链系统,提高了公司白酒系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了白酒系列产品的整体销售额,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经销合同的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产品实际销量需在会计年度结束时予以确认,因此暂无法确定具体合同金额,故无法对本次签订茅台酒经销合同对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及利润的影响进行准确预测。(根据公司2020年该类商品销售情况,预计2021年该合同的履行将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约3,000余万元的毛利额,预计该笔交易2021年给公司带来的净利润超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2,777万元的50%以上)。


      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对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标的、供货价格、供货程序、合同期限、续约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壹酒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