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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6-01-24 16:10 阅读量:120

    1、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感官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二级

    色 泽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口 味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余味悠长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余味较长
    入口纯正、后味较净

    风 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二级

    酒精度,%(V/V)
    41.0-59.0

    总酸(以乙酸计),g/L
    0.50-1.70
    0.40-2.00
    0.30-2.0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50
    ≥2.00
    ≥1.50

    己酸乙酯,g/L
    1.50-2.50
    1.00-2.50
    0.60-2.00

    固形物,gL
    ≤0.40
    ≤0.40
    ≤0.40

    (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

    按GB2757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