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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取缔西部欠发达地区白酒产业限制

    发布日期:2011-05-25 15:55 阅读量:42
      中国是酒的王国,酒,在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它已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而是一种文化象征。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泸州市纳溪区副区长马宗慧提出加快西部欠发达地区白酒发展,是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地方特色的必然选择。

      据调查,2008年,以泸州市为例,全市规模以上酒类企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83.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9.2%,拉动全市工业增长14.9个百分点;实现酒业销售收入167.9亿元,同比增长64.6%;实现利税38.7亿元,同比增长49.4%。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泸州市酒类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全市白酒产业累计完成产量84.1万千升,同比增长29.9%,约占川酒总产量的48%,约占全国总量10%左右;全市酒类行业业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16.1亿元,同比增长37.7%,占四大支柱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6.9%;酒业对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3%;实现销售收入252.2亿元,增长50.2%;实现利税54.4亿元,增长44.6%,大幅赶超去年全年水平。酒业已经成为泸州经济的第一大支柱、第一大税源,在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贡献不可替代。

      马宗慧代表提出当前白酒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国家产业政策把白酒列入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对酒类企业项目立项和土地供给加以严格限制,酒类企业在争取各级技改扩能资金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融资评级、环境评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都被严格限制。其次,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对白酒消费税进行了两次调整,但白酒税率在所有消费品中仍然最高,平均综合税负接近30%。而按照现行税制,酒业消费税的全部和增值税的绝大部分都上划中央,地方财政只能分享极小比例,不利于推动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马宗慧代表建议应将白酒产业从国家限制性发展产业目录中剔除,并将白酒生产企业视为农业加工企业。或者,按照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建立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形式,给予优质白酒主产区鼓励白酒发展的优惠政策,彻底解决名优白酒产业发展的政策瓶颈和后顾之忧。在税收方面,进一步降低白酒企业,尤其是名优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征收比率,为名优白酒企业做大做强预留足够空间。同时,建议将高粱酿造的白酒纳入非粮食税范畴,按其它酒征收消费税,以此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目前的白酒税费分享机制,不利于激发地方、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恳请国家考虑基层的实际困难,增大地方财政分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形成中央增收、地方发展、企业受益、群众得利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