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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酒老字号江口醇34%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11-05-25 15:56 阅读量:238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日前刊登信息,四川平昌县国资委拟减持转让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34.39%国有股权,挂牌底价5800万元,转让后,平昌县国资委仍持有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

      据业内人士分析,平昌县国资委此番转让江口醇公司股权,或是为江口醇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其未来的上市计划铺路。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酒类产销为主的跨行业集团公司,地处四川平昌县,注册资本2099.56万元。江口醇起源于晚清,距今已有130余年历史,系“全国酒类行业优秀企业”、“四川白酒10强企业”,公司年产销各类酒及饮料1.2万余吨,主导产品有13大系列200余个品种,也是全国酒类知名品牌。作为川酒新势力的江口醇曾被誉为川酒的“第七朵金花”。

      不过,公司2009年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转让公告显示,2009年江口醇公司主营收入6411.1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22.28万元,净利润亏损163.55万元。

      对于本次意向受让方的条件,转让公告并未作过于严格要求,但要求国有股权部分转让以后的江口醇公司必须继续从事白酒酿造业,符合《2008—2015年平昌县白酒产业发展规划》,并在一年内规范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部分转让以后的江口醇公司遵守“原产地保护”原则,使“江口醇”系列品牌与平昌原产地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平昌县国资委持有69.39%股权之外,江口醇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22.99%,宜宾宜泉曲酒厂、邛崃红花曲酒厂、大邑金盾酒厂、四川泸洲纯源酒厂、重庆万洲环球陶瓷有限公司、浙江苍南金意彩印厂等分别持有0.95%,无锡宏利印务有限公司、平昌县江城包装厂等分别持有江口醇公司0.48%股权。公告称,江口醇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