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 免费注册
  • 安徽灵璧县:一白酒擅自使用“C”标志被查

    发布日期:2011-05-25 15:56 阅读量:36
      日前,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辖区内成功查获一擅自使用“C”标志某品牌白酒70箱。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某品牌白酒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批白酒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C”标志及备案编号。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网上查询,经查发现,该企业“C”标志现已超出备案有效期,从该批白酒标注的生产日期上判断其属于擅自使用“C”标志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白酒进行了登记取证。

      据了解,“C”即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具体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允许其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上使用“C”标志。未经许可,生产者不得擅自使用。

      目前,该局已进行了立案,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