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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赤峰市: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成行业潜规则

    发布日期:2011-05-25 15:56 阅读量:30
      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很普遍

      10月14日,记者走访了赤峰市中心城区的数家饭店。记者在新城区全宁街中段一家饭店看到,吧台上摆放着一个醒目的牌子,上面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记者问道:“如果在你这里就餐的话,能不能自己带酒水?”吧台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老板规定顾客来饭店消费不允许自己带任何酒水。”记者在另外几家饭店了解到,虽然有的吧台没有摆放“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但是得到的答复几乎是同样的。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该街一家规模较大的高档酒店,餐饮部一位张姓女士告诉记者,该酒店一般以各大单位宴请为主,自带酒水必须跟经理提前打招呼。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红山区饭店相对集中的园林路,这里主要以普通消费者为主。来到这些饭店后,当记者提及要自带酒水就餐时,服务人员均委婉地拒绝了。

      另据记者了解,在赤峰市其他旗县,餐饮行业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声音]

      消费者期待打破潜规则

      说到饭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事情,家住新城区的庄先生很气愤。几天前,庄先生邀请了几位亲朋好友在新城区的一家饭店聚会,却因为酒水问题与服务人员发生了争执。庄先生告诉记者,朋友们围桌而坐点完菜后,他点了一种常喝的白酒,商家表示,该酒已售完。庄先生问能否自己出去购买,但遭到了服务人员的拒绝,双方理论了一番后,最终以庄先生“失败”告终。

      庄先生所遭遇的尴尬并不是个例,据红山区的田女士介绍,她的家中存了几瓶好酒,过中秋节时,本来想跟家人到饭店吃团圆饭时一同分享,但是连续走了几家饭店都遭到了拒绝。“商家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感到不舒服,有一种被强制消费的感觉。”田女士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希望这种行业顽疾能够消除。还有人设想,如果打破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业潜规则,或许到饭店就餐的人会越来越多。

      [揭秘]

      酒水加价利润惊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商家之所以形成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潜规则,究其原因,是酒水的销售利润巨大。一位资深白酒经销商说,以他曾代理过的吉林省生产的一种白酒为例,出厂一瓶酒价值20元钱,经销商销售时加价10元钱,为了提高销售量,还要给饭店服务员每瓶酒提20元钱的推荐费,此时这瓶酒的价格已经达到了50元钱,饭店老板在销售时在50元的基础上翻上一倍,由此,到消费者餐桌上这瓶酒就达到了100元钱。“目前,赤峰地区白酒销售市场混乱,处于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状态,外地白酒想在赤峰市场站稳脚跟,必然要采取一些手段,所以,给服务员提成的方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销售环节的投入越大,酒店的酒价会越高,但是,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这位白酒经销商坦言。

      另据赤峰市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以四川的一款白酒为例,出厂价在20元左右一瓶的白酒,经营者为酒店供货价是每瓶68元,加价超过3倍,而酒店终端售价为每瓶128元,酒店加价高达80%以上。

      如果酒店的酒水价格和市场酒价相差无几,也就不会出现消费者力争自带酒水的问题。

      [症结]

      酒水定价监管缺位

      对于酒价虚高问题,记者采访了赤峰市发改委的相关人员,据其介绍,现在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酒水价格没有监管的权利,只要餐饮行业对酒水明码标价即可,至于中间销售利润的大小,那就要看消费者是否认可了。

      对此,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李福元律师认为,餐饮行业酒水定价在赤峰地区是个问题,同样一个品种的白酒在高、中、低档酒店的价位很难统一,毕竟消费者所受到的服务质量是有差别的。另外,国家和地方也没有一个相关硬性规定对酒水销售价位及加利多少进行明确的约束。从目前来看,市场上主要是竞争机制调控和商家自行定价。

      酒水虽说不是生活必需品,但是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在一事业单位上班的刘业说:“我每个月的固定收入在2500元以上,收入水平算是中等,这一个月下来最怕的就是请客吃饭,按大众消费来算,一桌也得500元以上,主要是酒水太贵了。”

      采访时,众多市民纷纷表示,希望有关部门管理一下酒水定价问题。

      [问题]

      饮食安全无保障

      关于赤峰地区形成的这种行业潜规则问题,记者采访了赤峰市餐饮行业商会秘书长刘殿刚,据其介绍,饭店内是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这都是由各大商家自己决定的,商会没有强制哪家饭店作如何定价的权利。

      此外,刘秘书长还介绍,允许消费者就餐时自带酒水,那么,饮食安全保障也是一个问题。以前几年发生在红山区钢铁街中段一家饭店的事情为例,该饭店位于2楼,楼下就是临街小超市。一天晚上,几个人在楼下超市买了几瓶茅台酒带到饭店就餐,酒过三巡后,几个人突然晕倒,随后,120急救车将出现问题的顾客送到医院救治。后来得知,当时那几个人买到了假的茅台酒。但是毕竟顾客是在饭店发生了问题,商家不仅要赔偿顾客的医药费,而且生意也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有的商家干脆直接拒绝顾客自带酒水。

      [解析]

      法律专家: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

      针对赤峰地区餐饮行业存在多年的潜规则问题,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云萍向记者介绍,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是典型的将其一方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的行为。《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都明确了经营者有不得强制交易的法律义务,故必须予以禁止,必须依法纠正,建议消费者积极主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餐饮业的潜规则;劝谕餐饮业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改正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经营行为。

      另外,赤峰市仲裁委法律专家郭炳江认为,这是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首先,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消费,双方便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作为该服务合同一方主体,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某项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即可单独选择饭菜服务,也可单独选择酒水服务,这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根据《消法》第9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基于此条规定不难看出,消费者在就餐时,可以自主决定接受餐饮企业的饭菜服务或酒水服务,而不为餐饮企业的意志而转移,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此外《消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餐饮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是有失公平的强制交易行为。

      [呼吁]

      出台法律约束性规定

      今年4月20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曾接到市政协委员关于“制止酒水暴利共创和谐消费的建议”提案。随即,消费者协会对赤峰地区酒价虚高及行业行为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并与赤峰市餐饮行业商会协调沟通,对政协委员议案中的建议准备落实如下:一是督促赤峰市餐饮行业商会向餐饮经营单位发出倡议,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反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规定,餐饮行业商会的会员单位带头响应倡议,以此来打破餐饮酒价的垄断行为;二是酒店的终端销售酒价应公平合理,加价幅度要符合赤峰市消费者实际的消费水平;其三是相关执法部门形成联合力量,加大打击白酒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监督经营者公平竞争,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和谐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其四是建议赤峰市人大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出台对餐饮业有法律约束性的规定,用法律来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推动餐饮业向健康、规范方向发展。